肖强女艺人肖强上诉被国税局拒绝行政诉讼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次胜诉,她因2003年工作室漏报而支付工资960万新台币(约20万元),需要补税,罚款约385万新台币(约8万元)。11月12日在上海肖强得知后,不得不说:我同意法令,但彼此的意见和理解不同,不再寻求合适的权益。肖邦在2003年兼任宝华侨公司、海悦广告公司的产品代言人,发表了版税收益,由她正式成立的肖邦工作室签字,工作室再次支付她960万元以上(约20万元以上),科邦的工资被扣除,肖邦是工作室的负责人肖强说,这900万元以上(约19万元以上)是她向工作室借款,后来相继还债,但工作室的资产负债表、股东交易科目没有记录,无法证明有资金贷款关系,肖强胜诉。
这是肖邦第二次胜诉,10月1日,肖邦在2003年在内地表演电视剧《恋爱》,得到400万张以上的报酬没有日报,在补税、罚款合计628万多元的诉讼中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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